据了解,那先生、刘先生在网上看到了“叫我女王”面膜的宣传后,对微信里卖面膜的营销方式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他们决定成为一级代理,购买了12000元的面膜,并开始在微信朋友圈和微店里卖面膜。然而,他们的销量却非常低。于是,他们的上级代理建议他们伪造交易记录并分享在朋友圈里,营造出销售火爆的假象。同时,他们也被教导说要使用“引流”的方式增加销量。然而,这些方法都没有带来实质性的销售。
最终,那先生和刘先生决定退出,却发现他们的上家已经停止经营。他们尝试退货,但无门可退。此时他们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立即报案。
针对这种情况,记者采访了黑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葛陶然。葛陶然解释说,传销是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幌子进行的。而“叫我女王”的销售形式已经具备传销的特征。警方提醒广大网民,一旦发现利用微信平台进行传销活动的行为,应立即截图取证并向当地公安或工商部门举报。
此外,葛陶然还解释了“微传销”和“微商”的区别。他表示,利用微信平台进行商业活动,无论规模大小,都可称之为“微商”。但只有利用微信平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才是“微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