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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80名大学生组织传销,获刑判决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检察院获悉,2015年以来南京市检察机关共办理了212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案件,涉及930人。其中,80名大学生被判处刑罚,包括在校学生10人和已毕业但未就业的学生70人。而未被刑事处罚的大学生误入传销组织的人数也在迅速上升。

为什么大学生还会加入传销组织?这是许多人不解的问题。自上世纪90年代国家开始大力打击传销以来,传销活动早已深入人心,但大学生们似乎仍然前赴后继。传销组织以创业就业平台的名义为诱饵,对大学生来说更具诱惑力。

7月14日,一位疑似加入传销组织的东北大学毕业生李文星的尸体在天津静海区的水沟里被发现。这起悲剧将大学生加入传销组织的事实推到了社会的前台。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打击传销活动力度的增加,传销组织的犯罪手段和对象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已逐渐成为传销组织的“猎物”。

据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周朝阳介绍,近年来大学生加入传销组织的主要原因是传销组织利用创业平台的幌子进行诱惑,利用师生和同学之间的信任关系来拉拢他们,并以“明星效应”进行欺骗。

传销组织的形式也发生了变化,越来越多的传销组织开始使用高科技、互联网金融等虚拟投资又面临着就业压力,因此很容易被传销组织吸引,陷入传销陷阱。

周朝阳指出,在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传销案件中,传销头目以参与“国家1040阳光工程”为名,假称是政府引进和重点扶持的资本连锁经营项目,以此吸引大学生加入。传销组织善于利用师生和同学之间的信任关系,通过拉拢他们发展新成员。

除了利用师生和同学之间的特殊关系,传销组织还开始利用学校的社团组织,将其作为发展下线的“阵地”。在一起传销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学校同一社团的成员逐渐吸引并发展他们进入传销组织。

与以往以限制人身自由和断绝外界联系的方式不同,现在的传销更多地是通过打感情牌来洗脑,从而达到对大学生精神上的控制。

为了及时遏制大学生中传销活动的蔓延,检察官提出了四条建议。首先是加强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常态化的预警监控排查机制,加大对传销活动首要人物和骨干分子的打击力度。其次是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就业指导机制,帮助大学生区分合法就业和非法传销行为,规范招聘和中介平台的管理,为大学生提供多种合法就业和创业的途径。第三是通过海报、微信、电影等多种方式在校园中加强对传销活动危害后果和手段的宣传,邀请受骗大学生分享自己的经历,举办传销典型案件宣传活动。最后是加强与大学生家长的联系,特别是在入学季和毕业季向他们宣传传销活动的危害,帮助大学生共同抵制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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