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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7月13日、2023年7月14日、2023年7月17日,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2023年7月18日公司股票再次触及涨停,现将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自2023年7月14日起,股价累计上涨33.20%,换手率累计达12.94%。近期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涨幅较大,交易频繁,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二、大股东股票质押冻结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祝义财先生持有的本公司476,687,416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2.25%,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66,5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6%,均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三、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以及经营环境与前期披露的信息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9 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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