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嘉兴桐乡市查处浙江某某有限公司传销案。 2019年3月,桐乡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浙江某某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通过一款名为“章鱼哥”的APP进行经营活动,涉嫌构成传销犯罪。随后,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由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处理。
经调查发现,该公司自2019年1月开始运营一款名为“章鱼哥”的APP。为加快会员的发展和吸引付费会员的加入,该公司制定了奖励措施。具体方式如下: 1. 加入会员必须有推荐人,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付费会员两种。付费会员需要每人每年缴纳100元成为公司的VIP会员。 2. 直接推荐他人加入成为VIP会员,则推荐人可以获得2000海草积分(相当于18元人民币,兑换时公司扣10%)。 3. 间接推荐他人加入,则可以获得1000海草积分,但只能限于第一个间接推荐层级。 4. 当会员直接推荐30人成为VIP会员、间接推荐60人成为VIP会员时,该会员将升级为SVIP会员。SVIP会员可以获得整个团队销售额的5%提成(每位会员500海草)。 5. 当SVIP会员直接推荐100人成为VIP会员、间接推荐200人成为VIP会员、整个团队达到4000人时,该SVIP会员将升级为代理商。代理商可以获得整个团队销售额的10%提成(每位会员1000海草)。
截至2019年7月,该公司共吸收了753,652名会员,其中付费会员有243,975名,VIP会员有243,231名,SVIP会员有699名,代理商有45名。该公司会员的总收入为2451.76万元,获利为34.42万元。
该公司的经营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属于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20年3月,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4.42万元和罚款70万元的行政处罚,共计罚没104.42万元。
案例:宁波市鄞州区查处宁波某某生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2020年7月,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省局关于宁波某某生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销的线索。经过核查后,当月立案展开调查。
经调查发现,宁波某某生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在微信平台上注册了“某某生活”购物小程序,并于7月正式上线运营。该公司主要销售“某某生活”牌胶原蛋白肽复合饮品、固态面膜、银杏叶口服液和西洋参蜂王浆口服液等产品,并在小程序中设置了由上述产品组合,价格为396元起的25种会员大礼包。在经营活动期间,该公司采取了会员制度消费和会员分享奖励模式。会员分为普通会员、服务主管和运营经理,并为每个级别设置了消费入门条件和计酬模式。截至案发,该公司已发展了3373个普通会员,1105个有效VIP会员,1592个SVIP会员,587个服务主管,28个运行主管。该公司从会员购买礼包等产品的收入为644.51万元,扣除向会员支付的奖励费用后,剩余33.51万元属于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20年11月,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51万元和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共计罚没55.51万元。
案例:杭州市西湖区查处浙江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20年7月,杭州市公安局将有关浙江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案件线索移交给西湖公安分局进行侦办。
经调查发现,金某某、张某、许某、姜某、孙某某等人于2019年10月商量成立一家短视频公司,随后于11月28日在杭州市上城区注册成立了浙江某某魔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金某某担任公司法人代表和CEO,实际控制公司,张某、许某、姜某、孙某某等人担任公司股东和高管,各自负责组织传销活动。该公司推出了自己研发的某APP,利用观看视频获取利益的名义,通过使用某某号二维码邀请社会公众加入会员。根据某某号的先后顺序,形成了不同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