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此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 我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对符合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来源:新浪 作者:哈尔滨新闻综合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