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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甘肃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火灾发生后三日内,将启动调查,对涉嫌火灾事故犯罪的人追究刑责。

4月19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了《甘肃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和《甘肃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消防救援总队的相关负责人现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介绍,《甘肃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和《甘肃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已于3月1日起施行,分别由省政府令第164号和165号正式颁布。

新修订的《甘肃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共有26条,重点明确了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的管理职责,要求县级以上政府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实施消防安全失信惩戒措施。

该规定还细化了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的分类,包括基础信息、失信行为信息和其他信息,其中严重失信行为有18种。

同时,该规定还保障了消防安全信用主体的权益。新增了公示信息的异议核实环节,补充了信用修复的途径,并规定了相关程序和时限的要求。

新制定的《甘肃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共有26条,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分工权限。在火灾事故发生后的三日内,事故发生地的消防救援机构将提请当地政府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该规定还确定了跨区域和提级调查的权限,并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部门组成。对涉嫌犯罪的负有火灾事故责任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梁峡林 责任编辑:任彩玲 来源:新浪 作者:每日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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