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互联网成为主阵地。非法集资活动从原来的现场推广、线下支付,逐渐向网上网下联动,进家入户营销,移动支付演变,风险传播速度更快、隐蔽性更强、社会危害更大。
二是由实体向虚拟、由单一向复杂的方向演化。非法集资逐渐脱离了实业,泛金融化特征比较明显,有的包装成形形色色的理财产品,有的借助消费返利、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等新型模式,同时还呈现出非法集资、传销、诈骗复合交织的趋势。
三是追逐热点、攀附政策这个特点比较明显。“时髦概念+政策捆绑+高大上包装”已经成为当前非法集资吸引资金的“黄金三要素”。比如当下热门的“一带一路”、共享经济、区块链、要素市场、5G网络、碳中和等概念,先后都成为非法集资的马甲。还有假借迎合金融创新、金融科技、数字经济政策等集资活动也不断出现。
四是离散化、隐蔽性明显。集资活动由原来的一地一市的实地经营,转向离散化的线上经营,跨省、跨域甚至跨境传播已经成为常态。实践中,有不少不法主体刻意将集资活动化整为零,注册地、经营地、资金流向地、投资人所在地分散割裂,监管打击难度明显加大。
五是新业态还在涌现。一些新型经营业态迎合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的呼声迅速兴起,部分纯粹搞诈骗、集资、传销的“伪创新”也混杂其中,鱼龙混杂,一些领域风险不断积累,还有集中爆发的可能。
胡美军介绍了近年来打击非法集资做出的努力。今年1~5月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查处涉案金额亿元以上的大案要案80余起,涉案金额超过900亿元。3年来已经办结存案1.1万起,涉及金额3800余亿元。近年来,部分地方在追缴逃废债、明星代言费、实施联合失信惩戒、加快易贬损财物处置等方面形成切实管用的办法,一些全国性的大案要案已经分批次向参与集资的群众清退资金,挽损比例也在稳步上升。
今年5月1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开始实行,胡美军表示,《条例》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特别注重治未病。一是明确强调加强监测预警,要求各方按职责扎实做好商事主体登记、互联网管理、广告和信息管理、资金监测等工作,及时及早发现非法集资风险。二是《条例》对非法集资坚持打早打小,特别注重阻止风险蔓延。三是《条例》明确清退集资资金的相关规定。要求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向集资参与人清退资金,并详细列明了清退集资资金的六大来源。
来源:证券时报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