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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联手封杀虚拟货币 警惕NFT洗钱

来源:时代周报

原标题:暴涨暴跌,三大协会联手“封杀”虚拟货币,警惕NFT成下一个洗钱新宠

冯忆情

金融机构不得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

“近期,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反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

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

公告强调,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直接或间接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认为,我国三大重量级协会发布的防范炒作风险公告,断掉了国内居民虚拟币频繁交易的基础设施,对于控制内地居民炒币起到了正向控制作用,“我认为效果立现。”

三大协会联手“封杀”

公告指出,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不得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接受虚拟货币或将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不得开展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不得开展虚拟货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不得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不得将虚拟货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没有国家信用做背书,不是法币。但是,虚拟币却实质上拥有了交换媒介、记账单位、价值储存的功能(FATFA对虚拟货币的功能概括),成为价值交换的媒介。这些功能足以引起传统金融世界的警觉。”肖飒对此发表评论称。

肖飒认为,虚拟货币与传统金融机构之间似乎是对立关系,实际情况却并不是理论推断。银行、信托、保险、证券、期货、第三方支付也看准了虚拟币的“高风险高收益”,主动或被动给虚拟币交易提供账户或流通的传统金融机构并不少。

近日,中信银行公告称,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防范洗钱风险,即日起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将该行账户用于比特币、莱特币等的交易资金充值及提现、购买及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等活动,一经发现,该行有权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相关账户等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发布公告的是中互金协会、银行业协会、支付清算协会等三大协会,而不是监管机构。

“首先,币圈本身就是灰色产业,没有所谓监管机关;其次,协会是行业自律组织,其公告或声明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具有重要参考意义;再次,协会的公告是打预防针,让公众知悉虚拟币炒作的违法性,如果事态好转,则就此作罢;如果事态恶化,相关硬法就要登场。”肖飒分析道。

公告提醒,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财产和权益损失。虚拟货币无真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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