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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需法律保护,众乐乐娱乐法日历揭秘

互联网已成为我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小的屏幕能展示一个庞大而复杂的虚拟世界。在虚拟世界中,我们每天接收来自世界各地的信息,也可以找到娱乐消遣的方式。与此同时,我们也越来越频繁地接触到网络虚拟财产,尤其是网络虚拟货币。那么,什么是网络虚拟货币呢?

网络货币可以是Q币、游戏点券等虚拟货币,也可以是比特币区块链虚拟货币。虽然它们在现实世界中没有实体存在,但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法律的保护。

目前常见的网络虚拟货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由运营商主导发行的虚拟货币,如Q币。另一种是基于区块链等技术的去中心化虚拟货币,如比特币。尽管这些虚拟货币只是由0和1组成的代码,但它们有经济效用和交换使用的价值,并且可以发生权利变动,因此具有财产属性。

以Q币为例,它的价值首先体现在满足用户需求的效益层面,例如即在承认Q币使用价值的群体中可以交换的价值。最后,Q币可以转让给其他用户持有,这是权利变动的过程。从以上角度来看,Q币是具有财产属性的。

虚拟货币由数据流构成,在属性上与现实生活中的财产有所区别。虚拟货币的持有人可以像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有形物权一样操作虚拟货币。虽然网络发展使人们使用虚拟货币更加灵活,但虚拟货币仍然依赖于网络环境。

由于虚拟货币具有财产属性,法律需要保护其权利。然而,由于虚拟货币并非真实货币,法律对其保护与财产保护规则有所区别。

法律对虚拟财产的保护涉及多个层面。在民法层面,《民法典》第127条承认虚拟财产受到保护,并适用规定对其保护。例如,购买、出售虚拟货币在交易平台上发生纠纷时,也受到法律保护。同样,直播平台上用于打赏的虚拟货币和道具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刑法层面,虚拟财产也受到保护。《刑法》第264条中的“盗窃公私财物”将虚拟货币纳入范畴。盗用、盗刷虚拟货币可能构成盗窃犯罪。同时,《刑法》第287条对利用计算机实施盗窃的行为作出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法律保护适用于传统的虚拟货币,这类货币通常由运营商发行,并且使用范围有限。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虚拟货币,如比特币,明确不受法律保护。

总之,虚拟世界与现实生活融合,其中虚拟财产的使用和交换价值需要法律认可和保护。目前,我国法律对Q币等网络虚拟货币给予一定程度的保护。然而,近年来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受我国法律保护。

【推文排版】郎明杰 【参考文章】 [1]罗懿:《试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及其法律保护》 [2]李威:《论网络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 [3]中国质量新闻网:《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发布俞某华诉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4]中国法院网:《盗窃Q币是否构成犯罪》 [5]人民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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