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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矿场”不应存在

随着我国对虚拟货币监管的不断加强,比特币挖矿行为的非法性质得到了司法实践的明确确认。迄今为止,许多地方法院已判决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交易合同无效。这些判决为未来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范例。

自2020年以来,受全球通货膨胀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国际投机资金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导致其价格在反复暴涨暴跌中持续上涨。这也导致国内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日益激烈,甚至有从业者宣称“全民挖矿”时代即将到来。

所谓挖矿,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专用计算机即矿机进行计算和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与高风险、高波动性的虚拟货币交易相比,虚拟货币挖矿看起来似乎是一种轻松获利的方式,但实际上对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并没有积极推动作用,还存在高能耗和高碳排放等弊端。此外,虚拟货币生产和交易环节还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和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因此,自2021年5月以来,我国多个部门相继表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人风险向社会领域蔓延,并加强核查治理挖矿行为,加速有序退出矿池项目。央行明确表示,虚拟货币兑换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各地还加强了对挖矿用电的清理整顿工作。

在严格的监管下,国内虚拟货币规模化挖矿已全面禁止,但在某些地方个人挖矿行为仍然存在。对此,必须零容忍、全覆盖,形成持续治理的社会合力和高压态势,不给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违法违规行为留下任何可乘之机。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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