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法于3月1日起施行,废止了已有20多年历史的执业医师法。医师法给予医师“超说明用药”裁量权,并对“多点执业”等进行了明确规范。
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自3月1日起施行,其中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规定指出,父母或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与未成年人订立协议时,人民法院不支持协议中免除父母监护职责的条款。在指定监护人时,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和与其情感联系的密切程度等因素。
最高法修改了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自3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增加了网络借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等新型非法集资行为,并为依法惩治P2P、虚拟币交易、养老领域等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了依据。
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的解释,规定了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错误处置执行财产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该解释于3月1日起施行。
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在原有的6家试点保险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与试点。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指针对60周岁及以上个人的养老保险产品。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于3月1日起施行,明确禁止企业利用个人信息搞大数据“杀熟”,实施“价格歧视”等违法行为。
国家医保局公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于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鼓励社会公众和媒体对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并规定了奖励制度。
这些新规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涉及医疗、养老、未成年人权益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