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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餐饮业恢复营业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消息,为了进一步精确科学地实施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恢复餐饮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荔湾区决定采取以下相关措施:

一、荔湾区北片13条街道(金花街道、西村街道、南源街道、逢源街道、多宝街道、龙津街道、昌华街道、岭南街道、华林街道、沙面街道、站前街道、彩虹街道、桥中街道),除逢源街道现有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之外区域,所有社会餐饮单位(包括提供堂食的食品销售单位)从4月21日开始恢复堂食服务。

二、现有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内的所有社会餐饮单位(包括提供堂食的食品销售单位)在解封之日起自行恢复堂食服务。

三、餐饮场所将严格执行防疫措施,如测温、扫码、亮行程卡等。有条件的餐饮场所应该设置单独的入口和出口。餐饮服务单位应提供公筷公勺,控制餐饮场所的就餐人数,拉开桌位间距,每桌不得超过10人。

四、社会餐饮单位要继续做好员工的健康监测,并督促员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员工在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严禁上岗。要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控制要求,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保持空气流通。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请广大居民提高防范意识,持续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并配合执行相关防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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