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1月以来,在逃者郭某等人组成的电信诈骗集团在国内招募诈骗人员前往菲律宾巴拉望省公主港市开设公司,通过各种手段进行电信网络诈骗,针对中国国内的不特定多数公民。从2018年11月到2019年9月,被告人黄某某、杨某某、张某等人四次通过电话拨打、软件使用和虚构公司等方式,诱骗股民加入免费荐股群,并通过推送股票知识、水军配合、直播间讲解、投资
虚拟货币、制造升值假象、诱骗大额资金投入等手段,最终通过后台操作制造亏损假象,达到骗取资金的目的。这三次电信诈骗共骗取资金5186万元。在第四次电信诈骗中,成功抓获了10名被告人。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某、张某、杨某某等10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股票交易平台拉拢大多数人,先通过操作
虚拟币使其大幅上涨,再诱骗被害人加大资金投入,最后操作币价暴跌,制造亏损假象等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且数额特别巨大,构成了诈骗罪。法院根据每个被告人的犯罪情况、地位作用、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