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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更新项目需提供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城市更新项目配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的意见》。该意见要求城市更新项目必须配备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根据该意见,更新项目应考虑周边业态、居住人口、职住平衡和租金承受能力等情况并规范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丰富房源户型,并增加供应套数以促进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和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政策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符合有关规定。具体中小户型住房包括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小户型住宅和中户型住宅。政策性住房主要配置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和小户型住宅。其中,3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和单间宿舍的比例不低于30%。政策性住房及其配套车位以集中建设为主,用地按划拨处理。土地出让合同中书面约定政策性住房的具体类型、户型布局、建设标准、交付时间、回购价格和违约责任等。

《意见》还明确了复建安置区中小户型住房的配置,要按照“相对分离、集中布置、便于管理、安全舒适”的原则,在征求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基础上分别相对集中建设村民自住住房和租赁住房。复建安置区用于建设7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小户型住宅等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复建安置区全部住宅建筑面积的25%。同时,倡导多建设3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和单间宿舍。

广州市住建局表示,《意见》公布实施前,已经审议通过的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片区策划方案和更新项目实施方案,鼓励按照《意见》相关规定修改完善配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相关内容,并由更新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决策、变更手续;难以修改完善的项目可以按照已审议通过的文件继续推进实施。

《意见》自2022年5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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