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管理规定》的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不代表对其机构、产品和服务的认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将备案用于任何商业目的。网信部门将与各有关部门共同对备案主体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未备案主体尽快履行备案义务。请尚未履行备案手续的相关机构和个人尽快申请备案。附件为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清单(第八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