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
交易所官网消息称,为了落实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加强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的合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致共识,现公开征求意见关于ETF纳入沪港通标的的规则。具体规则为:将符合以下条件的内地和香港市场的股票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范围中,包括内地市场ETF过去6个月的日均资产规模达到15亿元人民币,且成分股以沪深港通标的股票为主;香港市场ETF过去6个月的日均资产规模达到17亿元港币,且成分股以港股通标的股票为主,而且不包括合成ETF、杠杆以及反向产品。同时,被纳入ETF必须满足上市6个月,标的指数发布已一年等条件。所有被纳入标的的ETF将每半年调整一次。新规则在交易机制、每日额度控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监管合作、清算交收和风险控制方面与现有沪深港通股票机制基本一致。此次ETF纳入沪港通标的是继续深化改革、促进中外合作的重要进展,为中长期资金进入市场营造良好环境,并推动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的深度融合。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准备和保障ETF纳入工作平稳实施,继续推进两地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