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被告人将该平台包装成跨国企业,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承诺高额返利,吸引了大量群众加入。该平台利用静态、动态收益等方式进行发展,涉及层级关系高达3000余层。该平台还发行了一种名为“Plus币”的会员结算方式,由陈某掌控,其价格及涨跌均由其操控。该平台运作仍依靠包装,不断发展下线,其实质是一种传销行为。
该案件侦查面临着资金流向复杂不明的困难,经过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的努力引导下,公安机关运用技术手段追踪了450个比特币。承办检察官根据证人证言,审计和鉴定报告,逐一核查涉案数字货币的流向。在多次的审查下,公安机关成功追回了价值近3000万元人民币的比特币和柚子币。
在庭审中,被告人丁某试图推翻指控,但随着庭审的推进,其犯罪事实逐一被证明。公诉人运用精心设计的讯问提纲,成功将翻供者还原到真实的案情。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人提出的量刑建议,丁某被判处八年零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该案件是一次成功的打击网络传销犯罪行为的案例,同时也突显出数字货币市场的监管问题。在这样的案件中,检察机关的职能得到了重视,并在案件侦查和庭审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