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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行挖矿公司成受害者,办案加强对虚拟货币非法活动的整治

据贵州省兴仁市检察院表示,一名员工涉嫌佯装偷窃,实则将公司电脑显卡用于“挖矿”活动。该公司还与另一家科技公司合作,在不同的租用厂房内分散放置3200台用于“挖矿”的终端设备,24小时持续运转,电量消耗极高。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已被列为淘汰类产业。

该案情细节不寻常,引起检察官的高度重视,结合办案推动整治涉虚拟货币非法活动。该员工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公司则被责令停止相关活动,退出市场。此案成为推动全市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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