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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上的诈骗案件是属于刑事上的案件吗,法院如何处理数字货币上的案件

数字货币归属于刑法上的财物,或是财产性利益,一直存有异议。有的学者觉得,数字货币归属于债权,而不属于财物。“由于债权有别于物权法,它是一种请求权,务必以质权人的信念做为中介公司,并不一定别人的积极主动帮助才可以完成。而数字货币得依赖于网络环境存有,大家行驶一切互联网虚拟财产的支配权,都需要借助特殊的网络供应商的相互配合。假如营运商不会再保持网络服务器的运作,不会再积极地解决每一条命令,那麼持有者对数字货币的一切支配权都没法完成,乃至连删掉都不太可能。不难看出,数据财产权利的实质是一种必须网络供应商紧密配合才可以建立的支配权,是请求权而不是分配权。”债权自然是资产刑利益,而不是财物。
依照以上学者的思想观点,盗窃罪中的财物包含债权等资产刑利益。而诈骗罪中的财物则不包括债权等资产刑利益。也便说,若数字货币归属于刑法上的财产性利益,则不可以当作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换言之,以数字货币为犯罪对象不太可能组成诈骗罪。

数字货币上的诈骗案件是属于刑事上的案件吗,法院如何处理数字货币上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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