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快讯 >

「金色财经」安徽合肥中院:虚拟货币不具法偿性

「金色财经」近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贷款纠纷案。2022年5月26日,赵某因购车需要向郑某借款,郑某通过银行向赵某指定账户转账14万元,赵某承诺同年6月5日偿还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赵先后向郑先生还款5.1万元,剩余8.9万元未还款,郑先生起诉法院。赵辩称,他通过USDT向郑偿还了剩余贷款,并已全部偿还了郑贷款的14万元。双方之间没有贷款关系。郑某不承认。经审理,法院发现赵以虚拟货币偿还债务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赵辩称,他已以虚拟货币偿还涉及的债务,法院拒绝接受。法官表示,根据《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的通知》,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形式存在的特点,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猜你喜欢

微信二维码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