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债券业务质量评价方法修订中国证券协会]最近,记者从证券公司获悉,中国证券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证券协会”)修订了证券公司债券业务能力评价方法(试行),更名为证券公司债券业务质量评价方法,征求行业意见,证券公司需要在5月18日前反馈。修订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将原制度人员、合规展览、风险控制效果、市场秩序维护、服务国家战略等指标整合到三个方面,删除业务能力指标,优化相关指标评分依据和评分方法;二是不再以中国证券协会为单一评价主体,而是以中国证券协会为主导单位,中国证监会债券部、中国证监会、沪深证券
交易所分别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对证券公司债券执业质量进行评分;第三,在原评价体系中,更加突出对债券业务各环节质量的评价。(上证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