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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修订中证协征求意见

[证券公司债券业务质量评价方法修订中国证券协会]最近,记者从证券公司获悉,中国证券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证券协会”)修订了证券公司债券业务能力评价方法(试行),更名为证券公司债券业务质量评价方法,征求行业意见,证券公司需要在5月18日前反馈。修订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将原制度人员、合规展览、风险控制效果、市场秩序维护、服务国家战略等指标整合到三个方面,删除业务能力指标,优化相关指标评分依据和评分方法;二是不再以中国证券协会为单一评价主体,而是以中国证券协会为主导单位,中国证监会债券部、中国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对证券公司债券执业质量进行评分;第三,在原评价体系中,更加突出对债券业务各环节质量的评价。(上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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