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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放宽现有“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条件

【证监会:放宽现有“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条件】文件指出,放宽现有“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条件,将触发条件之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调整为“累计达到20%”,降低触发门槛。增设一项“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条件,将“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50%”作为触发条件之一,增加回购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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