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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加快建立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强制消费机制

为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拓展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应用场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动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约束性指标,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

《通知》明确,突出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导向,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鼓励各地区实行新上项目可再生能源消费承诺制,加快建立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强制消费机制,合理提高消费比例要求。

加强绿证与能耗双控政策衔接

《通知》明确,突出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导向,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在“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可再生能源、核电等非化石能源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据此核算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指标。

《通知》强调,推动绿证交易电量纳入节能评价考核指标核算。持续加大节能工作力度,切实加强节能日常管理,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扎实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将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基础凭证,加强绿证与能耗双控政策有效衔接,将绿证交易对应电量纳入“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

在扩大绿证交易范围方面,三部门鼓励各地区实行新上项目可再生能源消费承诺制,加快建立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强制消费机制,合理提高消费比例要求。鼓励相关项目通过购买绿证绿电进行可再生能源消费替代,扩大绿证市场需求。

现阶段绿证仅可交易一次

在规范绿证交易制度方面,《通知》提到,建立跨省区绿证交易协调机制和交易市场。支持绿证供需省份之间结合实际情况,通过政府间协议锁定跨省绿证交易规模,协助经营主体开展绿证供需对接、集中交易、技术服务、纠纷解决。

《通知》强调,现阶段绿证仅可交易一次,不得通过第三方开展绿证收储和转卖。各地区不得采取强制性手段向企业简单摊派绿证购买任务,不得限制绿证跨省交易。绿证交易价格由市场形成,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加强价格监测,引导绿证交易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将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分解到重点用能单位,探索实施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超出预算部分通过购买绿证绿电进行抵消。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外向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通过购买绿证、使用绿电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发挥带头作用,稳步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

三部门还表示,加快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档立卡和绿证核发。到2024年6月底,全国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基本完成建档立卡,分布式项目建档立卡规模进一步提升。

推动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绿证是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的“电子身份证”,也是认定绿色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绿证制度是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市场化机制。202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有力推动了绿证核发、交易全覆盖,为进一步扩大绿电供给、提升绿电消费奠定基础。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时璟丽表示,绿证全覆盖核发,有利于绿证绿电交易市场完善、拓展绿证应用领域和扩大国际绿证互认范围。

“在绿证绿电交易中,绿电交易将统一由国家能源局出具绿证交易凭证,并加盖国家能源局绿证专用章,保障了凭证的权威性和唯一性。此前绿电凭证多渠道出具,标准方式不同,对扩大绿证交易规模、推进绿色消费认证、国内机制间以及与国际机制协同互认等方面造成一定阻碍。”时璟丽称。

2023年12月13日,国家能源局召开绿证核发工作启动会。据了解,国家能源局首批核发绿证约1191万个,涉及项目1168个、发电企业755家。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和发电量不断攀升,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后,我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证供应市场。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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