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专员海斯特·皮尔斯(Hester Peirce)更新了她的提案,该提案允许加密货币初创公司将代币作为初始代币发行(ICO)出售,以资助其开发工作,而不会违反美国证券法。
周二发布的Token Safe Harbor提案2.0更新了Peirce的2019年提案,该提案提出了三年宽限期,该期限将允许区块链项目在筹集资金后实际开发其网络或令牌。根据该提案,一家公司可以在建设项目之前出售代币,但可以免除证券发行人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联邦要求。
周二的版本将要求公司每六个月向SEC提供一次更新,并请外部顾问解释其宽限期结束后是否可以将其网络“分散”。
“安全港寻求为网络开发商提供三年的宽限期,在一定条件下,他们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为参与和发展功能性或分散式网络提供便利,而不受联邦证券法的注册规定的约束,”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官员在介绍该提议的公开声明中说。
如果在三年之内该网络已启用并符合一套权力下放标准,则该公司将不必将代币注册为证券或寻求豁免。
Carlton Fields的律师Andrew Hinkes发推文说,最重大的变化包括对开发披露计划的新的“强制性半年度更新”,要求在公司的披露中链接区块浏览器以及外部顾问的报告要求,以及有关该外部报告应解决的问题的指南。
根据指导,网络分散和功能被视为两个不同的问题。权力下放是通过投票权,开发工作和网络参与程度来评估的,而功能是通过在网络上传输或存储价值以及在网络上运行应用程序的能力来评估的。
根据指导,在宽限期内未分散的项目仍必须注册为证券发行人。
“看起来,按照该拟议规则发行的代币进行交易的交易平台似乎并不需要是国家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交易系统,只要它们在发行人的律师确定该网络未达到目标的六个月内停止交易代币即可。规则规定的期限。”欣克斯告诉CoinDesk。
新提案省略了“诚实信用”规定,同时还讨论了发行人在促进二次流动性中的作用的规定。
区块链协会执行董事克里斯汀·史密斯(Kristin Smith)表示,该组织“赞扬皮尔士专员在解决政策问题方面的工作”。
史密斯说:“她愿意对这些问题进行深思熟虑是令人钦佩的,我们希望她能够与即将上任的主席就这项建议进行建设性的合作。”
在参议院投票结束对前CFTC主席加里·根斯勒(Gary Gensler)提名以主持SEC的辩论时,皮尔斯发表了她的提议(尽管Coinbase即将上市将是本周更为广泛期待的事件)。参议院将在周三投票确认Gensl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