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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最高法院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中裁定人工智能不能被视为发明人

英国最高法院明确裁定,人工智能(AI)系统在专利申请中不能被视为发明人,这强化了下级法院此前做出的判决。

这一决定源于一个涉及斯蒂芬·塞勒博士和他的人工智能作品 Dabus 的案例,Dabus 因发明了食物容器和闪光信标而受到赞誉。

最高法院维持发明人的“人格”要求

在一致判决中,最高法院法官维持了对发明人的“人格”要求,坚定地指出“发明人必须是一个人”。

这项关键裁决实际上排除了人工智能实体在英国获得专利权。

虽然该判决没有直接解决 Dabus 是否合法发明了相关项目,但它确实为人工智能在专利流程中的作用奠定了明确的先例。

塞勒博士认为 Dabus 是“有意识且有感知的机器智能形式”,他对结果表示失望。

该决定凸显了围绕知识产权中人类智能和机器智能之间界限的持续争论。

背景和法律斗争

该案始于 Stephen Thaler 博士于 2019 年提交了一种食品容器和闪光灯信标的专利申请,Dabus 被认为是发明人。

然而,英国知识产权局(IPO)拒绝了这些申请,声称只有人类才能被认定为发明家。

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其后均支持这一立场。

泰勒博士在人工智能和机器创造力支持者的支持下,向英国最高法律机构最高法院追究此事。

该案因其对人工智能时代知识产权不断演变的潜在影响而受到广泛关注。

最高法院的裁决

最高法院的判决重申了一项长期存在的原则,即发明必须归属于个人或“人”。

法官裁定,法律没有规定人工智能系统被视为发明人的范围,因为它们缺乏人类发明人的法律能力和地位。

该判决澄清了英国专利权的法律框架。

虽然该裁决有效地推翻了人工智能发明者的概念,但它并没有解决达布斯在开发食品容器和闪光信标概念时是否真正展现出创造性的创造力。

法院的重点仍然集中在发明权上,从而使人们有可能继续就人工智能的创造力进行辩论。

泰勒博士是承认人工智能发明者的支持者,他认为达布斯的创新能力超出了单纯的计算过程。

他将 Dabus 视为一种“有意识、有感知的机器智能”,能够创造性地解决问题。

然而,最高法院的裁决强化了这样的原则:人工智能不具有个人的法律地位,因此不能归因于发明人。

IPO 欢迎澄清并承认正在进行的审查

英国知识产权局(IPO)对最高法院的判决表示欢迎,因为它对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身份提供了基本的明确性。

然而,IPO 也承认技术快速发展的本质,以及不断审查人工智能和专利法律框架的必要性。

该决定在英国开创了先例,并符合国际惯例,即发明人被视为人类。

它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即尽管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取得了进步,专利法仍然坚持传统的发明人人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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