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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莱特”)持股5%以上股东柴国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柴华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因被质押权人进行平仓(被动减持)处置及司法拍卖,导致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5%以下,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次权益变动披露情况

因公司执行重整计划暨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使得公司总股本大幅增加,导致柴国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柴华先生发生权益变动。2022年12月2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柴国生、柴华。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1、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柴国生先生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证券”)办理的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已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质押权人华泰证券、万和证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信息披露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平仓处置,自2022年12月17日至2023年5月9日累计平仓10,237,61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114,624,491股的0.92%)。

2、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2月1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对柴国生所持公司股份20,900,000股进行了公开拍卖。2023年2月14日,柴国生被司法拍卖的20,900,000股公司股份完成变更过户手续,柴国生所持公司股份减少至76,784,2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9%。

3、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10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对柴国生所持公司股份21,000,000股进行了公开拍卖。2023年4月18日,柴国生被司法拍卖的21,000,000股公司股份完成变更过户手续,柴国生所持公司股份减少至54,655,4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柴国生先生与柴华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后,一致行动人保持不变。

本次权益变动前(截止2022年12月16日),柴国生先生及柴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1,180,38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114,624,491股)的9.08%。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柴国生、柴华。

本次权益变动后(柴国生所持股份以截止2023年5月9日计算),柴国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7,939,563股,占公司总股本(1,114,624,491股)的4.30%,柴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0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14,624,491股)的0.10%,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9,042,763股,占公司总股本(1,114,624,491股)的4.40%。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柴国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柴华先生持股比例变动达到4.68%。本次权益变动后,柴国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柴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下降至5%以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主要系柴国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被质押权人进行平仓(被动减持)处置及司法拍卖,综合导致柴国生先生及柴华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减少4.68%,持股比例从5%以上降至5%以下。

(四)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五)股份的受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柴国生所持股份以截止2023年5月9日计算),柴国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7,939,563股,占公司总股本(1,114,624,491股)的4.30%,柴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0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14,624,491股)的0.10%,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9,042,763股,占公司总股本(1,114,624,491股)的4.40%。

截止2023年5月9日,柴国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7,939,563股,柴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03,200股;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9,042,763股。柴国生先生累计被质押的公司股份46,794,962股,累计被司法冻结的公司股份47,939,563股,且所持公司股份已被法院轮候冻结。截止2023年5月9日,柴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03,200股,均被司法冻结,不存在质押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没有其他被质押、司法冻结的受限情况。

公司目前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为戴俊威。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柴国生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柴国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柴华先生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则中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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