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3个交易日(2023年5月7日、8日、9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7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形。
2、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未收到其他股东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电话及邮件等方式询证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汉富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及共青城汇富欣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及共青城汇富欣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买卖公司股票,截止本公告披露,汉富控股未能取得有效联系。
3、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一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触及第9.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若公司 2023 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2023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公司将尽快完成相关董事、独立董事增补工作;
(4)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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