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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9.64元/股(含)。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9日和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6)。

截至2023年4月1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2年5月5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5月6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二)截至2023年4月1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315,855股,占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1,872,394股的比例为0.7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3.50元/股,最低价为28.3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280,543.0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买入合法、合规。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2年4月19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回购期间,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宏先生因个人原因,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273,700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余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3,315,855股,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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