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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的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57.96元/股(经2022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后现调整至54.78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8,086,785股(含)且不超过16,173,570股(含),其中3,000,000股拟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剩余股份拟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上述股份回购事项已经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可参见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8)。

二、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1、公司于2022年5年6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当日回购股份数量85,000股,具体内容可参见2022年5月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2、因实施2021年年度及2022年三季度利润分派,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方案中回购价格上限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可参见2022年5月26日和2022年12月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及2022-071)

3、公司于2022年5月9日至2023年3月11日期间披露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相关公告,及时履行了股份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可参见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2022-036、2022-038、2022-044、2022-053、2022-057、2022-066、2022-070、2023-005、2023-012及2023-016)。

4、公司于2022年5年6日至2023年2月8日期间,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870,0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占回购股份方案中需回购股份数量下限的60.22%;其中最高成交价为54.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4.5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4,287.5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5、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将已回购股份中1,253,500股过户登记至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名下,并于2023年2月24日将已回购股份中79,000股过户登记至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名下。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537,5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具体内容可参见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三、关于终止回购股份事项的原因

根据2022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57.96元/股(经2022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后现调整至54.78元/股)。鉴于公司近期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中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且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起进入年度报告前十个交易日不得回购股份期间,导致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此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有效期即将于2023年4月24日届满而剔除季度报告不得回购股份期间后实际可进行回购的交易日仅8天,故综合考虑市场及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终止实施上述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并制定新的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具体内容可参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终止回购股份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回购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终止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回购股份实施完成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股票情况如下:

财务总监徐波先生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叶继德先生于2022年7月28日分别减持公司股份43,434股和13,048股,成交均价为47.70元/股。

除此之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5月6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3,284,90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321,225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均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关于终止回购事项的后续安排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537,569股,其中公司拟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870,069股进行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的1,667,500股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终止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则该部分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注销事项及股权激励计划完成前,公司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八、回购股份注销后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注销股份数量为1,870,069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回购注销前”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及“总股本”中已剔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75,750股。

九、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近期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中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且回购股份有效期即将于2023年4月24日届满,公司综合考虑市场及自身实际情况,决定终止实施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的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本次终止回购事项是根据资本市场变化以及回购的执行情况而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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