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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股票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B股   编号:临2023-002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8名董事参与了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减持公司所持其他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择机减持不超过262.1457万股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总股本的1%。

公司独立董事杨小虎先生、杨隽萍女士和钱育新先生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持公司所持其他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股票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B股  编号:临2023-003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持公司所持其他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通信”)拟自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创科技”)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减持不超过262.1457万股博创科技股份,不超过其总股本的1%;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其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其总股本的1%。若在本次计划减持期间,博创科技有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计划减持比例不变,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持公司所持其他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包含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择机减持公司所持的部分博创科技股份。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博创科技于2003年7月8日成立,于2016年10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根据博创科技最新公告数据,截至2023年2月28日,博创科技总股本为262,145,768股,东方通信持有其11,907,291股,占比4.54%。该部分股份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被查封、冻结等情形。

(二)减持方案

1、交易时间:自博创科技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2、交易数量及方式:交易数量不超过262.1457万股,占博创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

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博创科技总股本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博创科技总股本的1%。

若在本次计划减持期间,博创科技有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计划减持比例不变,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3、交易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同时根据公司在博创科技《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函》所做出的承诺,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博创科技股票的上市发行价,如自博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减持公告之日起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三、减持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择机减持持有的部分博创科技股份。由于证券市场股价波动性大,收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股份减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博创科技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方式、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减持事项董事会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授权管理层择机减持部分博创科技股份事项。

六、本项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项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初步测算,本次授权减持股份扣除持股成本和相关税费后,预计获得的收益水平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因此本项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续若因股价波动使得收益水平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公司将及时追加履行相应程序。同时,公司将根据股份减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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