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对于虚拟货币盲区,我国相关监管法律法规仍有待完善

对于虚拟货币盲区,我国相关监管法律法规仍有待完善。邓建鹏认为,我国目前的虚拟货币监管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禁止基于虚拟货币的ICO融资;二是禁止在中国提供商业虚拟货币交易服务;对偶尔的虚拟货币交易没有明确禁止。
石桂露表示,虚拟货币存在监管漏洞。2017年,央行对火币网、比特币中国等国内主要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进行了检查,发现部分大型交易平台超出范围,非法开展资业务和投资者资金。第三方托管和其他问题尚未得到实施。一些交易平台甚至打着虚拟货币的幌子进行金字塔销售、非法融资等活动。Big Bit涉嫌传销的山寨币存在于交易平台上,这些山寨币的交易系统大多部署在海外,难以监管。
两会代表和专家就如何加强监管措施,完善虚拟货币监管体系对虚拟货币的态度提出了相关建议。
石桂禄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虚拟货币管理条例》。法律应当顺应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趋势,不能忽视对新事物定性和定义的迫切要求。虚拟货币被滥用于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和其他犯罪活动。这种传销方式极其隐蔽,传播速度极快,涉及的资金数额巨大。因此,提高执法能力和打击虚拟货币传销已成为国际现象。

对于虚拟货币盲区,我国相关监管法律法规仍有待完善龚福文提出防范数字代币的风险和隐患。综合运用行政和刑事手段,规范数字代币的发展,禁止数字代币链下交易,禁止数字货币区块链概念进行炒作和宣传。同时,他认为区块链项目的融资受到了严格的监管。需要明确的是,区块链初创项目发行数字代币是为了融资,本质上是为了股权或债券融资,借鉴私募股权证券产品进行监管,采用严格的项目许可和备案制度,使其更加透明、标准化、可控。禁止使用数字货币的概念。
邓建鹏表示,两会对虚拟货币的态度可以在未来的风险控制范围内研究和探索与虚拟货币交易相关的商业模式,完善监管计划,促进长期监管机制。

猜你喜欢

关注我们

微信二维码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