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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赴外国引进中券资本、国盟普惠证券传销获刑8年:揭露涉及违法行为

4月18日上午,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提起公诉,对王某某等17人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的案件进行了宣判。在汉寿县人民法院的审判中,所有被告人被判定有罪。其中,主犯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王某某先后参与了新亚洲集团引进的中券资本和国盟普惠证券的传销项目。他通过这两个项目共发展了超过37.69万个会员。

经调查,2015年11月,王某某通过他人介绍了解到了"中券资本"传销项目,并参加了新亚洲集团在中国内地销售该项目的考察活动。之后,他将该项目引入中国,建立了宣传团队并发展了下线会员。他聚集了柴某某、赵某某、崔某某、吴某某等人到深圳,通过报销培训费用、安排住宿和餐饮等手段,在全国各地组织培训活动,讲解了关于"中券资本"项目的未来规划、奖励制度和操作流程等内容,以推广该传销项目并吸引更多会员加入。为了增加会员的积极性,王某某在2016年4月至2017年1月期间四次组织会员参加了"新亚洲集团"在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澳门等地举办的传销宣传大会,以明星演唱会和慈善晚宴等名义进行活动。

2016年8月,王某某又引进了与"中券资本"传销项目类似的"国盟普惠证券"传销项目。他自称代理销售美国德克萨斯州"国盟集团"的"国盟普惠证券",继续在国内发展会员以获取利润。参与者需要至少支付3600元并根据支付金额确定会员级别,分为四个级别。会员根据推荐和加入时间的顺序形成了类似"金字塔"的推荐层级和安置层级。该传销项目的奖金制度包括静态奖、直推奖、对碰奖和豪华奖,所有奖励按照美元和人民币1:5.5的汇率计算,提现需要扣除5%手续费。

从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王某某组织会员参加了"新亚洲集团"在澳大利亚悉尼、韩国首尔和俄罗斯莫斯科举办的宣传大会,并购买了奔驰、路虎等豪车,作为奖励向在推广传销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展示和激励其他参与者继续发展下线会员,引诱更多人加入传销组织。2016年12月,常德市的刘某某通过微信群了解到该项目并加入成为会员,积极参与传销活动,在常德市发展了30多个下线会员。2017年1月,王某某又从新亚洲集团引进了"DB科融证券"传销项目,并直接发展了吴某某、范某、臧某某、秦某某等人成为下线会员,在国内建立起会员团队。

2017年3月,王某某将该项目分为"高胜"和"诺亚方舟"两个传销项目,奖金制度和投资配套等模式与"国盟普惠证券"传销项目相似,仅仅更换了项目名称,并将部分"国盟普惠证券"的会员转移到了这两个项目中,继续进行传销活动。为了逃避资金监控和掩盖犯罪事实,王某某使用了自己控制的38张银行卡账户进行收款、理财和消费等活动。从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5月10日,涉及的银行卡账户接收了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资金转入,转出了超过7亿元人民币。传销组织收取的转入资金和会员费超过6亿元人民币。

经过鉴定,"中券资本"网站注册会员共计178,416人,"国盟普惠证券"网站注册会员共计198,56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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