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税务局(IRAS)于2020年4月17发布了《加密货币所得税课税指南》(请点击文末链接阅读详细内容),填补了加密货币税收政策的空白。但实际上,早在2019年新加坡就已经在加密货币的增值税政策上做出了尝试。
2019年11月,IRAS发布了一份电子税务指南(IRASe-TaxGuide,GST:DigitalPaymentTokens),该指南自2020年1月1日生效,免除了支付型通证(Digital Payment Tokens,DPT)的增值税。 - 以单位表示; - 可互换; - 不以任何货币计价,也不与其他任何货币价值挂钩(例如稳定币) - 它是(或将成为)一种被公众接受的交换媒介,并且其支付功能没有任何实质性限制。
DPT的实例包括:比特币,以太坊,Litecoin,Dash,Monero,Ripple和Zcash等。
重要案例 案例1:使用DPTA公司的购买行为将不被视为比特币供应,因此,不需要计算产出税。但是B公司仍然必须对其供应的软件进行纳税。
案例2:交易DPT GST注册公司C用比特币与GST注册公司D交换以太币。从2020年1月1日起,两家公司的供应行为都豁免GST。他们不必收取/计入产出税。但是,在准备GST报表的时候,作为豁免的供应商C还有D,他们仍需要申报该交易产生的净收益/损失。
案例3:DPT代币发行(ICO) GST注册公司E通过ICO向新加坡公众发行DPT–X以换取新加坡元。自2020年1月1日起,E从代币发行中得到的收益将被视为GST豁免供应。
新加坡数字通证增值税政策其他变化与对比 顾客归属地的确认 对于法人实体,以下情况客户会被视为归属新加坡: - 其仅在新加坡拥有商业机构("BE")(即新加坡的代理或分公司)或固定机构("FE");或 - 其在新加坡和新加坡以外均拥有BE或FE,并且该等服务由其在新加坡的机构最直接地使用或将要使用;或 - 其在任何国家均未获得工商注册或企业注册,但其惯常居住地(即注册地或法定组成地)在新加坡。
对于自然人,如客户的经常居住地在新加坡,则视其为在新加坡的居民。以下情况,个人的“经常居所地”会被视为在新加坡: - 在新加坡为固定目的居住,如选修课程、学习或受雇; - 其在新加坡的停留具有一定的连续性,除了暂时或偶尔离境外,这已经成为其生活的正常和习惯性模式的一部分。
通常情况下,住所地为个人的经常居住地,没有其他迹象表明不是的,可以认定为经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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