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金融科技的服务形态和业务模式如何发展变化,其本质还是金融,没有改变金融的功能和风险属性。因此,发展金融科技必须按照金融的规律和规矩办事,坚持所有金融业务都应纳入监管,所有同类业务应适用同等监管原则,遵循竞争中性、技术中立、风险监管相匹配的规制理念,明确风控自主、负责任创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规则要求。从业机构应充分认识到,监管合规并不是金融科技创新道路上的障碍,而是指引和保护。而且,合规科技就是从业机构应始终遵循的重要部分,金融科技只有坚持正当创新才能不断取得进步。
发展金融科技应注重建立包容审慎的创新试错、容错、纠错机制,加快推动数字技术应用在风险管理、流程管理、生态运营等关键核心环节的渗透,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的精准性、直达性和普惠性。
同时,应注重提升互联网和智能移动终端的普及率,有序推进5G网络和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在金融行业的规模部署,加快金融数据中心建设和灾备中心布局优化,稳妥推进传统技术架构向开放型、分布式方向转型升级,为金融科技发展提供高速率、广普及、全覆盖的数字基础设施支撑。
同时,进一步扩大支付网络和工具的覆盖面,加强公共征信和市场化征信的协调互补,综合运用区块链、联邦学习等技术,依法推动金融、产业、政务等领域的数据要素融合应用,提升支付、信用、金融数据等基础设施的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