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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警破微信公众号传销案

11月26日,温州市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苍南县市监局)根据一起利用微信公众号进行人头传销的案件对温州速扩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温州速扩宝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根据处罚书,温州速扩宝公司利用其微信公众号“速扩之旅”线上商城,采取传销模式销售益真元小分子活性肽固体饮料。

自2017年5月6日起,温州速扩宝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速扩之旅”线上商城销售益真元小分子活性肽固体饮料,采取消费者购买一定数量的益真无小分子活性肽固体饮料后推荐他人购买该产品的模式,并给予佣金返利。营销模式具体为:A客户购买后成为会员,推荐B购买则A享有佣金返利,B推荐C购买则A和B都享有佣金返利,C推荐D购买则A、B和C都享有佣金返利,D再推荐其他客户购买,则A不再享有佣金返利,而B、C和D仍享有佣金返利。

根据购买不同套餐的客户提取的佣金返利不同。购买460元套餐的客户可以提取100元、30元和30元的佣金返利;购买1280元套餐的客户可以提取260元、70元和70元的佣金返利;购买2560元套餐的客户可以提取520元、140元和140元的佣金返利;购买6400元套餐的客户可以提取1300元、350元和350元的佣金返利。所有购买的益真元小分子活性肽固体饮料由双鸭山桦辰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提供和负责售后服务,温州速扩宝公司按照协议每大盒共6小盒580元的价格购买。

截至2019年11月10日,温州速扩宝公司共销售了102笔益真元小分子活性肽固体饮料,销售额总计98240元,购买客户共计90个。由于温州速扩宝公司未建立销售清单及账册,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和购买客户提取的佣金。为了确认购买客户的层级、推荐他人购买情况以及提取的佣金情况,苍南县市监局已向这90个购买客户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发函要求协助调查。

截至目前,共收到51份回函。其中,有15个购买客户是自己购买使用,有16个购买客户是通过他人介绍后购买使用,有2个购买客户是通过他人介绍后购买并推荐他人购买,有7个购买客户拒绝配合调查,有8个购买客户联系不到。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苍南县市监局要求温州速扩宝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了涉案的电脑主机和电脑一体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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