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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骨干以投资股权之名行骗五人获判刑

9月24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网络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提前认购智天股权能够获取巨额收益为口号进行传销活动,被告人孔某金等五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至二万元的刑罚。

2015年8月,邓智天(另案处理)伙同吴开明(另案处理)、冯文秀(另案处理)成立了四川智天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该公司声称要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以提前认购智天股权获取巨额收益为诱饵,吸引了草根百姓以最低认购50万股或者100万股来加入。然后,会员可以发展下线会员,形成层级,并以10%-50%不等的返利方式继续发展会员,逐渐形成庞大的传销组织。

截至案发,被告人孔某金发展下线会员3层19298人,向吴开明、陈万菊报单共计1.5亿余元,非法获利600万元;被告人宋某军发展下线会员3层7861人,向吴开明、陈万菊报单共计1700余万元,非法获利300万元;被告人计某发展下线会员4层2000余人,向吴开明、陈万菊报单共计2900余万元,非法获利100万元;被告人孙某发展下线会员3层1000余人,向吴开明、陈万菊报单共计1040余万元,非法获利20万元;被告人王某为该传销组织提供银行账户并协助实施转账、提现等帮助行为,非法获利10万元。

案发后,侦查机关冻结了孔某金的赃款1624488元、孙某的赃款436640元、计某的赃款1139359元。王某非法获利的10万元被追退回。孙某退至永城市公安局违法所得17万元。审理过程中,计某退还了120万元赃款,孔祥金退还了100万元赃款。

另查明,2019年8月20日,计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孔某金、宋某军、计某、孙某分别与吴开明共同实施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被告人王某为吴开明、陈万菊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提供了银行账户并协助实施转账、提现等帮助行为,五被告人的行为都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孔某金、宋某军、计某、孙某、王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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