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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集品传销骨干另一人获刑5年,发展下线15万无罪

8月11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云集品”网络传销案件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书。据决定书显示,被不起诉人佘某某加入“云集品”传销后,违法获得了13万余美元的利润,并发展了15万余名下线。然而,决定书上并未说明佘某某为何不构成犯罪。

决定书介绍了被不起诉人佘某某于2016年8月加入了由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营的TPS138.com电子商务网站平台。该平台设立了返利奖励制度,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构建了金字塔型会员体系。佘某某为获取返利发展了肖某某、王某某等人成为下线,并最终获利13万余美元。

另外,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8月25日二审宣判了一起“云集品”传销案件。被告人安某某加入“云集品”传销组织后,违法获利47,979.23美元,并发展了5万余名下线。安某某因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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