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调查,2016年10月至11月期间,一个叫宋密秋的传销骨干成员,与史迪芬和崔志平两人一起前往泰国监狱探望宋密秋。在那里,宋密秋提出了推出“五行币”传销的计划,以“云数贸”及其下级传销盘口为基础。
随着计划的逐步完善,“五行币”传销组织通过现金和实物收益以及虚拟货币收益来吸引和发展会员。
根据规定,成为M级会员的人将得到一枚印有张健头像的五行纪念金币将获得10%的直推奖励。如果成功发展200名会员的团队,将得到1万元人民币的团队长奖励,并获得“宝马奖”15万元。此外,还有其他级别的会员将获得不同的奖励。
“五行币”传销组织承诺,会员在五行币网开通后,根据会员级别(会费数额)配置数字货币。数字货币可以获得静态和动态收益。静态收益随着会员发展总量的增加而增值。通过复投增值后,数字货币可以提现或交易,从中获取大量现金。动态收益是指发展会员可以获得对碰奖的25%的数字货币。根据双轨制和层层对碰的规定,会员每天对碰奖有上限。
为了诱使更多人加入“五行币”传销组织,该组织虚构了国家政策,并夸大了盈利前景。他们声称“五行币”是政府发行的一种资源储备方式,并表示当数字货币取代人民币时,持有“五行币”的人将可以兑换为数字货币,从而使每枚“五行币”可以升值到5万甚至50万。
为了吸引更多人加入,传销组织成员宋某某创建了一个市场推广团队。刘某某等人负责国内市场推广工作。刘某某是“五行币大圣团队”的负责人,该团队的下线负责人是“五行币”小团队的负责人。截至目前,已经核实刘某某有76个下线团队获得了7600万元的“宝马奖”奖励。
从2016年12月开始,被告人陈某某通过刘某某的下线王某某的介绍加入了“五行币”传销组织。他主要在四川省江油市吴某某的茶楼宣传发展会员,并创建了一个名为“佛渡有缘人”的微信群。他通过邀请他人进群,并在群里转发上线提供的“五行币”宣传资料等方式来发展会员。他已经获得了一个“宝马奖”奖励。
截至案发,陈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的M级“五行币”会员已达40多人。
桂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陈某某以虚拟货币升值为名,要求加入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以会员数量为计酬或返利依据,诱导加入者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他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此文来源庞氏骗局预警平台,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