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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平台警方预警:谨防假冒“全国百强旅游企业”的传销骗局

近期,网上有不法分子以加入“旅游平台”后可以赠送一定数额的免费旅游套卡并取得相关回报的形式,来进行疑似网络传销的操作,应引起相关部门的警惕。

据了解,在声称是“全国百强旅游企业”的旅游平台网页上,其与一般的旅游网页一样,都有大量宣传、推广旅游目的地、签证办理、旅游攻略等方面的介绍。

而据知情人士透露,在参加过该公司的正规旅游后,特别是在有“相熟”人员介绍的情况下,该公司工作人员就会向客人努力游说、推销加入其“旅游平台”的“钱景”:先是交纳399元就可以参加该公司在2年之内不定期组织的3次两天一晚的免购物旅游活动。

并称:只要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客人,向该公司存入33000元,就是缴纳者即可获得40张会员卡来发展下线会员;下线会员则按此方式再发展下下线会员,并且均有一定比例的提成。此类旅游平台的营销模式类似网络传销。

警方提示:此类旅游平台以旅游直销提供高品质服务、边旅游边赚钱,收益高诱骗群众缴纳会费。加入游平台所有资金流转通过网络,所有会员的会费及月费均通过网络存入指定的网上账户,所谓的收益也是以积分的形式挂在旅游平台网站内部,一旦该网站关闭,所有帐户彻底作废,会员的所有资金就会全部损失,风险极大。

广大投资者谨慎选择交易平台,不要被所谓暴利蒙蔽了双眼,树立正确投资理财观念,自觉远离网络传销等非法集资活动。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网络购物、跨境电商等网络概念和营销方式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型传销活动。国家工商总局就此发布风险提示。

工商总局的提示中指出,根据禁止传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同时具备三点就可以断定涉嫌传销。一是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其交钱加入后才可以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二是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三是上线或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能够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再简单来说,只要具备"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就可认定为涉嫌传销。新型传销活动打着各种网络新概念和新型营销方式的旗号,利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宽松市场环境,采取虚假夸大宣传的方式,以及潜在的高额回报诱惑群众参加,通过发展人员缴纳费用维持运作,蒙蔽性、欺骗性极强。

工商总局提示,请广大群众切实提高守法和风险意识,防止成为传销链条一环,从上当受骗者成为参与传销的违法人员,同时应当理性选择合法投资渠道,不要被所谓的"快速致富"所诱惑。[此文来源南通市公安局、工商总局,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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