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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幸福100”特大传销团伙杭州负责人再获刑

6月1日,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幸福100”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负责该网络传销案的“幸福100”杭州大商务中心的负责人董某芬因为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董某芬已经是第二次入狱。早在2018年4月8日,他因为组织和领导“幸福100”传销活动被杭州市富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并罚款四万元。

根据反传防骗快讯了解,2012年10月,吴某等人合伙成立了香港程锋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积分拆分平台吸引客户投资。后来公司停业,吴某接管了香港程锋集团有限公司,并于2014年6月24日在澳门注册成立了中国一川(澳门)国际有限公司。他们通过积分游戏平台“中国一川”(后改名为“幸福100”)进行传销活动,推销虚拟货币一币和虚拟积分,并提供增值服务来吸引投资。

从2013年5月开始,董某芬、沈某明以及谢某欣等人以在杭州市富阳区周边地区投资“中国一川”平台为名进行传销活动。他们要求参加人员支付一定金额的费用成为会员,并获得发展下线的资格。他们将发展的下线安排在左右两个线下,并以此类推形成金字塔结构,以获取“幸福100”奖励,如直推奖、对碰奖和领导奖。

其中,当他们的业务达到一亿、3.6亿元、5亿元和25亿元时,他们将获得相应价值的奖励,如价值28万元的蒙迪欧轿车、价值70万元的探险者轿车、价值148万元的保时捷轿车和价值1700万元的海景洋房奖励。

截至案发,董某芬和他的团队已经发展了2100多人,涉案金额达到了235万元。

富阳区法院认为,董某芬的组织和领导行为严重,已经构成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的罪行,应该依法严惩。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2019年6月6日,在假释考验期间,董某芬因涉嫌组织和领导瑞安地区的“幸福100”传销活动被瑞安市警方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指控,董某芬除了在杭州地区开展传销活动,还负责管理在瑞安地区的传销活动。杭州大商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培训学习,分发宣传资料、会员注册对接以及会员报表对接等工作。

从2017年1月开始,瑞安小区小商务中心的成员陈某等人合伙在瑞安市设立了“幸福100”投资理财平台瑞安工作室,从事传销活动。他们要求参加人员支付费用成为会员,并形成金字塔型结构,以获取“幸福100”的奖励。该工作室还提取会员注册投资额的5%作为收益。

2017年7月,由于涉嫌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中国一川”被当地公安机关查处,涉案的4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截至案发,由陈某等人成立的工作室发展了280多人,涉案金额达到了535万元,这些涉案资金都由董某芬收取,并按照注册投资额的5%作为提成。

瑞安市法院认为,董某芬的行为违反了刑法,构成了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的罪行,情节严重。为了维护法律尊严、惩罚犯罪、保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董某芬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以罚款三万元;并撤销对董某芬的假释和原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以罚款七万元。[此文来源反传防骗快讯,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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