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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token钱包涉案77亿!二审宣判!(20字)

5月14日,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wotoken”特大网络传销案。8月27日,该案的刑事判决书被滨海县人民法院对外披露。被告人高玉东、李奇兵、王小影、田某波对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

10月27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WoToken”特大虚拟货币传销案的二审刑事裁定书,这也意味着该案件的终审判决已经作出。

2016年,高玉东在深圳市设立了博宝公司,主要经营与虚拟数字货币交易所相关的工作。而王小影在2018年通过朋友认识了以数字货币为幌子的plustoken传销平台。之后,王小影和李奇兵、柳良亭负责市场推广,但由于平台技术不成熟,三人决定以类似的APP平台合作,从事网络传销犯罪活动。

王小影、李奇兵、高玉东及田某波商议搭建WoToken平台,虚构“阿波罗”机器人,并承诺给付投资者静态和动态收益,以此骗取会员的钱物。高玉东负责平台的技术维护和数字货币管理,田某某负责数字货币保管和员工工资发放,而李奇兵、王小影负责宣传和培训等工作。

WoToken平台的会员收益模式主要是静态收益、动态收益和社区收益。然而,这些收益实际上都是通过下线会员投资的本金来获取的,平台本身没有盈利能力。WoToken平台共注册会员超过71万人,吸收的数字货币价值超过77亿元。

高玉东和田某某在管理WoToken平台期间,提取并变现了大量款项,而李奇兵用所得购买了房产和保时捷轿车。另外,还有一名被告人帮助他人转移和隐藏犯罪所得的数字货币,以及一名被告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藏匿之处。

滨海县人民法院认定高玉东、李奇兵、王小影和田某某的行为构成了组织和领导传销犯罪,而帮助转移和隐藏犯罪所得的被告人则构成了掩饰和隐瞒犯罪所得罪。另外,提供藏匿之处的被告人构成窝藏罪。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打击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对被告人做出了相应判决。一审对高玉东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对李奇兵和王小影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对田某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同时,对帮助转移和隐藏犯罪所得的被告人判处缓刑,并处罚金;对提供藏匿之处的被告人判处缓刑,并处罚金。案件中的赃款和非法所得也被扣押并上缴国库。

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被告人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

这个“wotoken”钱包案件给投资者敲响了警钟。所谓的“搬砖套利”模式在币圈中很难获得如此高额的收益,很可能只是一些人利用这一幌子进行诈骗。此外,当项目升级或出现利好政策等时,如果无法入金,也要保持警惕,因为这可能是操盘手准备跑路的前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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