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某被高薪聘请为某化妆品公司的总经理,负责销售橄榄油和化妆品。为了推销产品,归某找到宋某,要求宋某开发一个做虚拟币种的APP对外售卖。买该币的人成为会员,由会员发展下线,会员之间可自由买卖该虚拟币,还可以用该币购买橄榄油和化妆品,以此拓宽公司产品的销路。
归某、宋某宣称该虚拟币只涨不跌,母币限量发行,发行完毕后可在该APP上自由买卖。同时,他们通过拉人返币的方式,扩大虚拟币的销售范围。
然而,该虚拟币实际上没有任何实际投资的价值,只是归某、宋某为其进一步售卖滞销的橄榄油、化妆品作铺垫。虚拟币只涨不跌也只是他们制造的假象。
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归某、宋某售卖出215万元的虚拟币,受害投资人达32人。随着归某、宋某对外承诺的虚拟币自由买卖、公司无条件回收未卖出虚拟币日期临近,骗局接近尾声。宋某卷款潜逃,归某也向投资人暴露了他们的真实目的,即只能用虚拟币购买他们线上的橄榄油和化妆品。投资人才在此时意识到被骗了。
【说法】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表示,归某、宋某打着虚拟币的招牌,抓住人们想通过投资虚拟币“挣点钱”的心理进行传销,已经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
根据法律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在本案中,归某、宋某以推销虚拟币为名,要求购买者购买虚拟币获得加入资格,并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符合传销的典型特征。
检察官提醒,投资理财应选择正规公司和渠道,切忌因贪恋高收益而上当受骗,更不要轻信各种投资理财的“导师”和“专家”。一旦遭遇骗局,要及时保存证据,并寻求合理合法的渠道来解决问题。(记者魏哲哲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