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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案宣判!河北“云集品”头目获刑,近万人受骗!

据鹰鉴报道,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了一起涉及“云集品”传销公司的系列案件。被告人刘某(曾用名刘某山)以“共享经济”为名,加入了这家传销公司并积极发展了近万名会员。他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被判刑。

据了解,云集品公司是一家名为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企业。该公司通过运营“TPS138”电商平台,以“共享经济”为名,吸引普通会员加入并交纳入门费。他们设置了多种奖励制度,通过发展下级会员来获取更多利益,并以会员数量通过在套餐区消费满一定金额,可以获得不同级别的店铺资格。同时,通过发展下线会员,会员还可以获得相应的职称。

根据云集品公司的规定,会员可以同时拥有四个身份,分别是“消费商”、“分享者”、“供应商”和“推荐商”。其中,“消费商”可以在平台上购物,并通过自己的虚拟店铺销售商品;“分享者”负责推荐别人加入会员,并发展自己的团队。

云集品公司针对不同类型的会员制定了不同的奖励制度。对于免费会员,他们设立了“个人店铺销售提成奖”,奖励其个人产品销售利润的20%。而付费会员则可以获得更多奖项,如“个人店铺销售提成奖”、“分享销售提成奖”、“新用户产品销售专项奖”等。

2019年3月21日,刘某被河间市公安局以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事拘留,随后于4月24日被逮捕。截至案发时,刘某在会员层级中处于第14层,发展了将近8.5万名下线会员,奖励金额总计达到了177957.21美元,提现140755美元。

7月19日,河间市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刘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向河间市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根据刘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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