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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风靡朋友圈的“微商新模式”原来是传销骗局14人被判刑

2018年左右,有一个“微商新模式”的广告风靡整个朋友圈:“我是宝妈,全职在家……如果当初没有果断选择手工活,看中手工的蓝海市场,就不会有现在的成果。现在微商瓶颈期,每天刷圈却没有几个询问的。手工活就不一样了,咨询太多太多了,如果有烦恼,快来找我,资源整合。收益多多。”

就是这样一则朋友圈的“微商新模式”广告,让很多“宝妈”、退休人员和大学生陷入新型的传销骗局。鹰鉴近日获悉,山西省运城市中级法院就二审宣判了一起这样的传销案。一审期间,1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7年8月份,鞠某艳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份,组织发展了史某霞、刘某平、张某燕、刘某兰等13人以加入“LUCKY家族钻石画手工活”挣取手工费为幌子,通过微信进行宣传,要求参加者至少交纳480元获得入会资格,通过邀约他人加入及交纳会费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和交纳会费数额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鞠某艳等人早期,将“Lucky家族钻石画”的兼职人员分为兼职、代理、总代、经理、总监、董事6个级别。入职的等级不同入职保证金不同。

交纳480元保证金可成为兼职级别,但兼职级别只能领手工活,不能发展下线。交完钱,鞠某艳等人会把串珠的材料寄过来。加工完成后再寄回去,就能收到加工费。鞠某艳等人宣传,基本上两三天就能回本。如果想赚更多钱,就需要交纳680到3980元不等的保证金提升级别,发展下线拿提成。每招一个不同级别的会员,就有240元到600元不等的提成。当发展的下线达到一定人数以后还可以升为经理、总监、董事。

实际上,鞠某艳等人收到钻石画成品后以钻石画掉钻、偏格等各种理由,拒收钻石画,且拒不退还保证金。

2018年1月3日,鞠某艳等人为了快速获利,又推出了“合伙人”模式,其中,合伙人又分为一级合伙人、二级合伙人和三级合伙人。鞠某艳等人规定,老会员只需要补交差价,就可以发展合伙人级别的会员,每发展一名合伙人缴纳1980元到3980元不等的保证金后,就可以得到800元到1600元不等的提成。

期间,鞠某艳等人通过转发“励志故事”文章,蛊惑不明真相的为了让“宝妈”、退休人员、大学生等人员加入并缴纳费用。文章开头通常放了“成功人士”时隔半年的两张对比照:半年前,还在哺乳期的“成功人士”一脸憔悴,“30岁出头却操劳成40岁的模样”;半年后,该名“成功人士”打扮时尚,饰品都是一些奢侈品品牌,浓妆艳抹。

接着,文章开始讲述该名“成功人士”的蜕变史:从每天辛苦带孩子,却因为没有收入被婆婆、丈夫轻视,到对自己全无信心,被“钻石画”代理打动加入;再一级一级升级到董事,赚钱变美,鼓励其他姐妹加入……

2018年3月7日,鞠某艳等人把所有相关的微信群全部解散。同年3月20日到同年7月9日期间,鞠某艳、史某霞、刘某平等14人先后到到永济市公安局投案自首。至案发,以鞠某艳为首的传销团伙共发展传销人员3257人,吸收缴纳会费229余万元。

原审法院认为,鞠某艳、史某霞、刘某平等14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7月10日,原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鞠某艳、史某霞、刘某平等14人有期徒刑六年到缓刑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1万元到2000元不等。

宣判后,鞠某艳、史某霞不服,分别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10月14日,二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鞠某艳、史某霞的上诉,维持原判。[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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