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陕西冠之源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过多次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为陕西聚鑫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聚鑫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依伟。
聚鑫隆公司设有行政部、财务部、市场部等部门,市场部又分为五个部,每个部再设若干业务小组。
王依伟伙同被告人刘倩及聚鑫隆公司业务员,明知聚鑫隆公司没有实际履约能力,且未取得外汇经营资质,虚构聚鑫隆公司利用AMT、RCM等外汇、伦敦金交易平台进行理财产品交易等虚假信息,聚鑫隆公司业务员通过打电话、新闻媒体发布广告等宣传方式,面向不特定群众募集资金。
截至2016年4月13日,共与1512人签订《委托操盘协议书》,协议金额人民币12.88亿余元、美元6万元,除支付集资群众利息6819.5万余元外,余款去向不明,给集资群众造成8.407亿余元的损失。
由于该案被告人数众多,开庭审理时间将持续四天,庭审后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