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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四部门联合发布商品住房交易政策调整通知

观点网讯:5月28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金融工作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共同发布了一份《关于调整商品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于当日生效。

根据通知,调整了以下几个方面:

1. 购房条件方面,从市外迁入西安市户籍的居民家庭购房条件调整为“须在购房前落户满1年”,而购买第2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则需要落户满3年。

2. 住房限售方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的,即可解除限售。对于二手住房,则要求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才可解除限售。

3. 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首次申请购买普通住房(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非普通住房(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第二次申请购买普通住房(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购买非普通住房(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同时,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5万元,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5万元。

4. 增加了两类符合西安市住房限购政策的家庭:二孩及以上家庭;28周岁及以上未婚人士,需满足无婚姻记录、西安市范围内名下无房且自购房之日起前48个月内无住房转让记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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