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黄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经过二审法院的审理,本案已经终结。
根据原判认定,云联惠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14年1月6日的网络科技公司,主要经营云联商城并发展代理公司。云联惠公司要求会员在享受消费返还前必须先成为会员,并通过云联惠商城或推荐人的推广二维码注册。会员级别从低到高分为普通会员、金钻会员和铂钻会员。会员可以通过积分进行返利和计酬。
云联商城具有积分记录、分配、返还等功能的后台系统。会员和商家注册成员后,商家需要将交易金额的16%上交给云联商城云联惠公司则将消费者消费的金额和商家上交的资金以积分形式返还给双方商城账户。
根据云联商城设定的规则,每天将会员账户的剩余白积分以万分之五左右的比例转换为红积分。红积分可以用于消费或者兑换成现金提现。账户累计超过10000红积分才可以提现,提现时云联商城扣除13%的综合费用。
为了鼓励会员发展,云联惠公司设有提成和嘉奖两种积分奖励制度。下线会员通过升级、消费和推荐等方式获取白积分收入时,商城后台系统会根据上下线层级关系自动计算分配上线各层人员的佣金。佣金以积分形式表示,上线人员申请提现后,云联惠公司通过银行账户支付资金。
2016年4月,黄某加入云联惠并成为铂钻会员,并购买了淮南地区代理权。同年6月2日,黄某在凤台县注册成立淮南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截至2017年12月31日,黄某通过微信、培训会等方式发展了722名下线会员。
2018年5月9日,黄某被凤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4日被检察院逮捕。2019年6月28日,原审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公安机关没收了云联惠积分券和会员代理协议书等物品。
黄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错误,广东鑫证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不合法且应予排除。他还否认云联惠公司的经营行为属于传销活动,自认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称原判量刑过重。二审法院于7月15日立案,并最终驳回了黄某的上诉。
经过对案件证人证言、黄某的供述、云联商城运作模式介绍、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广东鑫证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的搜查笔录和扣押决定书、电子数据光盘、黄某的直接下线名单和组织树形图等证据的调查,二审法院确认了黄某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此外,二审法院认为原判根据黄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其从犯、认罪和悔罪态度较好,对其进行了合适的减刑和量刑。因此,二审法院驳回了黄某的上诉并维持了一审判决。
(文中部分内容参考自金融骗局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