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部分参与者为了挽回损失或达到个人非法目的,策划、组织以及参加非法聚集活动,而引发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屡有发生。今年,北京丰台区法院宣判的一起相关案件,就有数十人因非法维权而获刑。
三人为发泄煽动、威胁“钱宝网”集资参与人非法聚集 例如,“钱宝网”实际控制人张小雷向投案自首后,赵某、薛某程、王某永三人为发泄对“钱宝网”被查处的不满,通过网络、遥控指挥或直接参与的方式,煽动、威胁一些“钱宝网”集资参与人来到相关政府机关、商贸区等公共场所非法聚集。
而这三人为逃避法律责任,分别躲在老家遥控指挥或混入聚集人群,采取直接指挥等方式,煽动聚集人员起哄闹事,任何则迅速逃离现场并退群隐匿。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将赵某、薛某程、王某永等主要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
45人煽动八千余人非法聚集 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到二年不等 再例如,2017年7月中旬,永州市公安局将张天明抓获,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杨某杰、王某萍、郭某德、陈某良等45人,为达到释放张天明、承认“善心汇”为合法组织等非法目的,在多个“善心汇”微信群内组织、策划、指挥、煽动8500余名“善心汇”会员在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国际会展中心及周边非法聚集,并造成周边多条道路拥堵,多家商场停业,经济损失高达650余万元。
2017年7月24日到2017年8月1日,杨某杰、王某萍、郭某德、陈某良等45人因涉嫌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被警方抓获。今年5月24日,杨某杰、王某萍、郭某德、陈某良等45人,分别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到二年不等。
由于这些策划、组织以及参加非法聚集活动的人员为了达到个人不可告人的非法目的,以及对法律的无知、无畏,最终为自己种下恶果而“买单”。
维权需要准备哪些举报材料? 那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