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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传销分子发展会员数千人,获缓刑

近日,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二审宣判了一起“善心汇”网络传销案。四川省荥经县男子谢知格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一审期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据了解,2016年7月15日,谢知格加入了“善心汇”传销组织。他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方式积极向他人宣扬和推荐“善心汇”,并发展下线会员。成为“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的会员需要老会员推荐,上传身份证照片和持身份证照片,并绑定个人银行卡。注册后,会员可以以300元购买“善种子”激活账户,并在一年内进行各种操作。

系统将会员分为A轮服务中心、B轮服务中心、C轮服务中心、A轮功德主、B轮功德主和普通会员六个级别。高级会员除了享受下线“赠与”金额的返利,还有优惠购买“善种子”和“善心币”以及向下线售卖的特权。普通会员要成为高级会员,需要发展一定数量的会员并缴纳不同费用。

“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还设置了七个不同社区,会员可以选择进入不同社区进行投资等操作。系统还设立了返利制度,已激活的会员可以通过发展下线获得不同比例的返利,该奖励称为管理奖,一部分可以提现,一部分转为“善金币”用于在电子商城购物。

然而,2017年1月,“善心汇”取消了第五代下线的返利,同年5月也取消了第三代下线的返利。谢知格于2017年7月被公安机关通知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供述了自己参与“善心汇”以及宣传、发展下线等事实。

截止到案发,谢知格属于C轮服务中心,在“善心汇”慧尚品电子商城享受6折优惠,并发展下级会员4093人,非法获利316800元。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法院于4月18日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谢知格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并追缴其非法获利。

谢知格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7月9日,二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谢知格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审判程序合法,但归案情况和违法所得计算有误,导致量刑不当,因此改判谢知格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

以上为近日发生的“善心汇”网络传销案的重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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