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中,被告人王某某通过朋友介绍接触到了“中券资本”传销项目,并在中国内地建立团队进行推广与发展。2016年8月,他又从新亚洲集团引进了“国盟普惠证券”传销项目,声称代理销售美国的“国盟集团”(IHA)旗下的“国盟普惠证券”,并在中国继续发展会员,从中获取利益。
该传销项目以购买“国盟普惠证券”为名,参与者需先交纳一定费用以获得加入资格,然后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引诱参加者不断发展会员并收取会员费,从而骗取财物。
截止到2017年5月10日,该传销网站已经注册了近20万名会员。
在案件中,刘杰通过王庆介绍的方式注册成为“国盟普惠证券”会员,并进行投资。他在家中和钢城泰金斯酒店后院的办公室内讲解宣传该传销模式,积极招募下线,并在莱芜晋福酒店和贵都酒店以及福临门酒店召开宣传会和投资人年会。
李云在刘杰的介绍下也加入了“国盟普惠证券”传销项目,并在其家中进行教学和宣传,并招募了下线会员。李云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在“国盟证券”平台上注册了3个账户,并投入了8万余元。
根据鉴定,刘杰一共发展了685名下线会员,经过去重处理后为591人,提现奖金总计为21185美元;李云发展了451名下线会员,经过去重处理后为390人,提现奖金总计为3410.50美元。
原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曾审理对刘杰和李云犯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指控。在1月14日,原审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两人作出了前述判决,并追缴了他们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然而,刘杰对该判决表示不满并提出上诉。经过二审法院的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最近,二审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驳回了上诉并维持了原判。